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政策规定取得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失业人员。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不含失地无业农民);
2.取得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出申请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并按政策规定取得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等级证书、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企业在职职工。
1.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不含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费);
3.取得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4.被派遣劳动者在申领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等级证书补贴时,以取得证书时所在实际用工单位行业为准,且与职业中类对应一致;
5.企业在职职工应提供其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承诺书,被派遣劳动者应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出具的证岗相适承诺书。